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草原生态管护,确保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一轮草原专职管护员招聘方案。
一、招聘人员数量
按照盟生态委《关于新一轮草原专职管护员名额及资金分配的通知》(锡生态字〔2016〕48号)要求,我县新一轮招聘草原生态专职管护员名额46名。具体分配如下: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招聘2人(主要承担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草原生态执法大队招聘2人(主要承担草原确权承包、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与变更、草原电子管理等工作),森林公安招聘8人,多伦诺尔镇招聘8人、大北沟镇招聘8人、大河口乡招聘5人、蔡木山乡招聘6人、西干沟乡招聘7人。
二、招募对象
原则在第一期生态管护员范围内择优聘用,各乡镇之间可调剂聘用,由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负责调剂。如在第一期生态管护员中聘用不够的,按以下条件由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和用人乡镇通过考试考核统一招聘(具体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一)具有多伦县户籍(在我县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使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相关证明)。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三、聘用原则
(一)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期从事草原确权软件操作人员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农户信息、实施档案管理人员优先聘用。
(二)第一期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工作,乡镇考核成绩优秀人员优先聘用。
(三)具有草原、林业、生态、法律、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聘用。
(四)各乡镇优先使用居住地在本乡镇、村,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五)第一期连续3个月未到岗工作的、乡镇通知2次以上本人未按时到岗的、乡镇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的、已经通过其他招考正式就业的、本人意愿不干的此次均不予聘用。
四、岗位职责
(一)负责草原生态法律法规和保护政策措施的宣传。
(二)负责协助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对责任区禁休牧、草蓄平衡进行管护监督,发现违反禁休牧、草蓄平衡制度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报告。
(三)负责对草原基础设施,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
(四)开展草原日常寻护工作,建立巡查工作记录。
(五)负责草原确权档案管理、草原电子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乡镇草监站及其他站所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七)承担乡镇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负责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形式及待遇
(一)草原专职管护员由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各乡镇至少要保证2名草原专职管护员编入乡镇草监站,协助草监站开展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服务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服务期满后解除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盟里相关优惠政策。
(二)草原专职管护员要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每半年对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一次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再另行聘用他人。
(三)草原专职管护员每人每年生活补助18000元(每人每月1500元),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5820元,其余12180元,盟、县各承担6090元,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和盟级承担50%,县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可多安排草原专职管护员承担工作任务,每多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可增加500-1000元的工资待遇,总共可增加到3000左右,按单位正式职工要求坐班工作。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管理发放。
六、聘用主体及完成时限
(一)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聘用。
(二)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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